一路和同業、老師們參與「反媒體壟斷運動」,親身感受到社會上泛左線人士的活力,這些朋友勇於衝撞國家機器和部分腐化的體制,也讓我們從業人員對不少議題多作一些思考和調查,我覺得受益良多。
但容我直言,我不同意大家對林益世貪瀆案一審法官的攻擊。我覺得大家搞錯了對向,我們追討公義的對象應該是陳啟祥吧?
陳啟祥在南部是一號什麼人物大家可能不清楚。我告訴大家,當我們通知南部新聞中心的同仁去拍陳啟祥的工廠、去對工廠附近居民作一些訪問時,全部遭到「婉拒」!而且幾乎各臺都一樣!所以大部分的新聞畫面都是臺北總部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派記者專門跑一趟南部拍回來的(而且作街訪時,這些有如驚弓之鳥的當地居民還要我們不要拍臉!)。這樣,大家對陳啟祥這位先生有一點概念了沒?
一位執政黨立委收錢幫地方土豪喬事情,接上「準國營事業」的生意(各位,中鋼在法律定義上真的不是「國營事業」),社會當然要討回一個公道來!但司法審判講求證據,現在重點來了!
一、陳啟祥所提供的錄音帶經鑑定是經過變造的,經變造的「證據」拿到世界上任何一個法庭上都會被認定「不具有證據力」(專制國家可能例外),所以大家認為會讓林益世「一刀斃命」的「證據」,其實拿到法庭上目前幾乎只是一個「笑話」。
二、陳啟祥在法庭上不敢咬林益世,也是造成一審林益世「貪污部分無罪」的最大原因。大家可能不知道,法庭上的陳啟祥的態度、和最近在鏡頭前表示「難道我是和空氣行賄嗎?」的陳啟祥,判若兩人。
各位,陳啟祥在法庭上對「行賄」閃閃躲躲,加上所提供的「關鍵證據」不具有完全證據力,就造成了我們看到的一審結果。如果我們對一審結果不滿,又如果我們大家都是講理的人,那,我們應該是去向法官要公道?還是去向陳啟祥要公道?
但現在社會上一股腦罵法官,這有道理嗎?這算是正義嗎?
容我直言,如果在這樣的人證、物證前能判林益世有罪,我才會覺得害怕、我才會覺得司法不公!
另外還有一個可悲的事。我把這些觀點和主管討論時,主管全都同意。但是要作成帶子時卻被阻止,理由大約是「這和目前的社會氣氛不合」、「我們幹嘛要惹火觀眾?和輿論為敵?」、「你不知道陳啟祥是誰嗎?你惹得起嗎?」、「等一下電話會接不完,最後還會接到老闆的電話」…
請容許我在這裡表達一下情緒:我靠!
我明白了!原來現在新聞媒體報新聞的作業標準,是要「看好社會氣氛和風向」、是要和「社會輿論為友」、是要「避免接到業務部或老闆的電話」,而不是「提供比較正確的觀點」、或更進一步說,是去「引導輿論」?
前天和政論節目的前輩討論林益世案,我被提點得無地自容。前輩提點我兩個思考點,我也提供給大家參考:
一、如果法院判決一定要看「社會氣氛」,那中華民國才是真正的可悲!一個多月前媽媽嘴案就是一個很好的參考案例。當時檢查官義正辭嚴地要聲押咖啡店的老闆和股東、社會輿論也很大聲地要求法官押人,現在凶案的真相已接近明朗,「好家在」我們法官是看證據辦事才沒有造成「錯押」。從這裡,大家可以看到輿論「民粹化」的可怕嗎?
二、真正的公義是要放諸四海而皆準。林益世案社會應該要討一個公道,但前輩提醒:立委高志鵬的水利地案也無罪、立委王偉哲拿三百萬但只有兩百萬進政治獻金專戶,最後也無罪…而林益世拿錢時的身份正是「立委」,不是「秘書長」。如我們呸「林」案,這些事情我們是否都應該請大家拿出來「呸」一下?再者,兩相比較之下,「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司法辦綠不辦藍」…這些民粹語言與「最後的事實」卻剛好相反。
社會可以民粹、媒體可以媚俗,但作為一個新聞人我盼望自己清醒、我盼望「冤有頭債有主」、我盼望自己不是「民粹的唱和者」、不是「亂源」、我盼望在工作中提倡「沒有藍綠」的公義!
(編按:本文為作者個人實務工作心得,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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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 這是T台記者的嗆聲嗎? 兄弟, 算你有種把這幾天新聞部的惡氣說出來!
回覆刪除官大學問大 + 老闆怕事 台灣的新聞部何時才能出頭天?
回覆刪除"左線人士" 你為何不勇敢一點就說是綠色民眾? 反媒體壟斷一看到綠色的練台生也反不下去了! 還有臉說反壟斷
回覆刪除練台生不是財團嗎? 練台生沒有系統嗎? 練台生沒有頻道嗎? 你們說得過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