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林前秘書長的「部分認罪」本身是有意義的。一位跑司法的前輩和我提一件事,我也和各位分享:在目前的法令制度之下,「貪污」起訴之後真正「入罪」的比率其實並不高。
另外,最近這幾天在媒體上有好幾位對林益世落井下石的政治人物,本身都曾經有「貪污」的標記。這些老兄們是不是適合出來談「貪污」?民眾可以不知道,但新聞人員不可以不知道。
例如幾位民進黨立委:高智鵬、蔡煌瑯、黃偉哲、陳明文、郭文成都曾經因為「喬事情」被控貪污而遭到起訴,其中有幾位到目前還在審理中。
更別提「特別費案」當中所涉及一堆高官,最後是以「歷史共業」的方式把法律刑責搓掉。那些在當時涉及「特別費案」的「政要」們,大部分目前還是擔任「政要」。
為了保阿扁,民間司改會一直在倡議「無罪推定論」,這個想法我讚成,畢竟這是保障人權的想法。但,「無罪推定」難道只適用在陳水扁卻不適用在林益世?當媒體上的這些政要在批評林前秘書長是雙面人:「一面喊反貪、一面自己貪」的時候,要不要自己照照鏡子?
M: 陳老師好激動…。
H: 這裡有兩個重點,盼望我們在處理新聞的時候,幫助民眾對於臺灣政壇上「雙面人」的普遍情況要作處理。我不是鼓勵大家打烏賊戰,而是唯有如此,才能提供國民對這個情況有更全面的了解、才能幫助大家在這個非常遺憾的事件中「長智慧」、才能提升全民的「政治素養」。
另外,即使有錄音帶,我相信如果要拗,還是拗得過去。陳前總統的例子教育大家,一皮天下無難事(到目前還是有人主張陳前總統是清白的,不是嗎?)所以,林益世的部分認罪是有意義的,但這意義的背後令我有些不安。
資深媒體人;台灣大學社科院教師、校友
研究領域:新媒體科技應用、媒體管理與經營、新媒體趨勢與文化、公民新聞發展、網路民主、下一代新聞媒體開發…
與談人:Peter
台大校友,現職平面媒體記者,對新傳播科技在新聞報導上的應用十分有興趣。
作者:Mary
台大校友,現職電子媒體記者。電子3C產品的愛好者,喜歡試新的東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各位不吝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