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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記者大聲公》同業們!此「回溯」非彼「回溯」啊!

2013-06-27 Uploaded by TS8 Team
Project Leader: Mark

昨天晚上再和老師討論「中天再爆新聞造假」的議題,到後來我們有一個發現:吵了這幾天的「回溯」問題,到頭來,可能真的是受訪者與記者之間的「雞同鴨昨講」。

會這麼說,一方面是我們個人私心地盼望,盼望在中天工作的年輕同業們並沒有這麼快地就被洗腦、被泯滅專業良知到目前整體新聞所呈現的這個地步;另一方面,現在民間版的「反媒體壟斷法」還真的涉及兩個「回溯」!年輕的同業如果出機前沒作好功課,那就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而陷入目前這種「雞同鴨講」、「為什麼中天記者總是聽不懂」的困境(但,大家都是記者,為什麼其他媒體都聽得懂?)。

先看一下整個事件目前的最新情況(感謝Mary的整理!):

26日朝野協商:反媒體壟斷法拚二次臨時會三讀

補充》立院第二次臨時會日期目前初步訂在725日到810

相關》「反媒體壟斷」立法產、學意見分歧 蘋論:剛好給意圖壟斷的財團打烏賊戰的好機會
批中天新聞惡意誤導 陳曉宜:中天需在十日內以同時段同篇幅更正,否則採取法律行動

相關》901反媒體壟斷強調「媒金分離」條款所有媒體一體適用,任何違反的媒體都必須限期改正:為何中天記者聽不懂

相關》台大教授張錦華:「媒金分離」針對現有媒體直接執行,那來「回溯」問題?

相關》901反媒體壟斷聯盟:中天新聞多次惡意扭曲事實,違反新聞專業與相關規範,已喪失做為媒體公器資格,NCC應依衛廣法第36條加重罰款、第六條撤銷執照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兩則中天的相關報導…。

影音》中天新聞六月二十五日對「反媒體壟斷立法」的報導(感謝網友提供)

影音》中天新聞六月二十四日對「反媒體壟斷立法」的報導(感謝網友提供)

中天新聞裡一再提到的「民國95年」,其實是另一個「回溯」,這個「回溯」是「紅線管制」的相關規定,和「媒金分離」一點關係都沒有。

說得更清楚些,民間版的「反媒體壟斷法」涉及兩個「回溯」,一個在「紅線管制」,另一個在「媒金分離」。

在「紅線管制」的部分,NCC的行政院版本確實把回溯拿掉,但民間版本則又把它訂回來,目前設定的時間是NCC成立的時間之後,即民國95年。

在「媒金分離」的部分,民間版的主張是對現有媒體「一體適用」,所以「自由時報」、「富邦集團」、「旺旺集團」…一個都跑不掉,這就是「901反媒體壟斷聯盟」所說的:「媒金分離」事實上不渉及「回溯」問題。更沒有中天新聞所指控的「為特定集團護航」。

現在回到中天新聞,看過這兩則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報報導之後,大家應該可以很清楚的發現,中天的年輕同業和主播是一直把「紅線管制」的「回溯」和「媒金分離」搞在一起,最後還導引出對陳曉宜的人身與人格攻擊。而更嚴重的專業違失出現在「捏造受訪者的意見」、以及「曲解受訪者的意見」。

在目前的產業環境下,許多媒體老闆不要「記者」思考,「記者」執行任務前也不一定要作功課,但重點卻是「一定要聽話」!要你咬誰就去咬誰。也因此我們看到許多優質的新聞前輩一個一個離開電視臺(和所謂的「主流報紙」)。如果您現在就在這樣的一個媒體工作,真的趕快跳船到別臺吧!或者是轉業!因為你很快就會成為你的朋友、你的家人、甚至你的孩子所看不起的人(大家可以問一問二十六日被派去NCC採訪的同業,當天到場中天的記者甚至不敢與受訪者交換名片…我聽了之後真的很難過)。

分享一則蘋果動新聞的作品,大家可以對二十六日NCC大門外的情況有一個很臨場的了解…

影音、文字》蘋果動新聞的佳作:「一支麥」vs. 「四支麥」

如果您有任何建議,請使用 kjproject.hv@gmail.com與我們的團隊連絡!

17 則留言:

  1. 中天新聞部被蔡旺旺逼著裝傻裝萌, 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Mark你這篇太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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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ark, 你把專題寫得像是「教案」!是不是被陳老師害滴啊?
    不過老實說, 寫得真好! 今天好多同業在看你的網文.
    你自己的線要顧好啊! 小心被你主任cut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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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誰在說謊???到底是誰在裝傻???誰不用功???
    如果只是用自己的方式解讀...就只是在掩蓋事實!!
    若以混淆蒙騙方式,指稱該法「一體適用,無須回溯」,難道不是「­暗中保現有既得利益團體」的惡劣手法,中天直接點破這些人的謊言­...何錯之有??如今只就這些人有沒有說哪幾個字!!!就要說­別人做假...又合理嗎??
    PS:,大法官釋字574號理由書中也說明法律本有「不得溯及既­往原則」,故若有例外,則需於法令中明訂「回溯」...所以當天­招開記者會相關人等,似乎共同公然說謊?!!如今;還要惡人先告­狀嗎??!!
    請教「901反媒體壟斷聯盟」與Mark學長對於「回溯」的解讀,會勝過大法官的理由書嗎??

    不得溯及既往原則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030
    http://lawyer.get.com.tw/learning/teach/tpl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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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看了這篇留言只覺得這個人非常可悲,

    首先看"媒金分離"問題...
    "媒金分離"目前已經是各方共識, 901聯盟在記者會中、記者會後都已經一再重覆表達支持媒體分離的立場, potter你是在魯什麼?
    對現有媒體一體適用, 大家都跑不掉, 不就對了嗎? 藍的綠的紅的全部抓, 有那一個"既得利益團體"被排除在外? 被暗中保護到? 你倒是說一個給大家聽聽? 難道已經倒掉, 不存在的媒體也要挖出來罰一下才符合你的"溯及既往"?

    再談中天的新聞造假...
    你自己去看網頁提供的逐字稿 http://ts008.blogspot.tw/2013/06/blog-post_26.html
    如果你在記者會中高喊"我愛台灣"結果記者寫出來的稿子是"我恨台灣, 我要暗中支持任何毀掉台灣的行動", 那你會不會說這個記者假造新聞?
    請你從頭讀一下逐字稿, 情況是不是一模一樣?

    ts8不用回覆這種人, 這種財團走狗留給鄉民處理就好. 為ts8加油. 立院臨會時請繼續支持反媒體壟斷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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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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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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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TO 樓上這位"匿名"
    1.早在2013年4月份送交的政院版的新聞中,NCC主動已說明該法案已刪除"回溯","901聯盟"應該不會不知道此新聞(尤其是還有記者身分的人士),卻招開記者會高喊「一體適用,無須回溯」,此舉無疑是「公然說謊」??「暗中護航」??無疑是...口中高喊的口號,實際上卻是配合護航,難道心態不可議嗎??
    2.中天將這一群人的假面具與謊言戳破,何須依其稿中的謊言,隨之起舞!!!
    3.若您真的不知大法官對於「不得溯及既往原則」的見解,或許您應該去網路搜尋一下,在很多修法中,均有此「回溯」的設定,但「一體適用,無須回溯」還真是令人不解的「違憲解釋」!!
    4.最後,送你一句話「理性討論才是民主討論的價值,謾罵與汙辱他人...只會凸顯您的個人特質」!!!或許...那才是您的可悲!!

    附上2013年4月「政院審議反媒體壟斷法 取消回溯條款」的新聞
    請您閱讀與檢討
    http://tw.news.yahoo.com/%E6%94%BF%E9%99%A2%E5%AF%A9%E8%AD%B0%E5%8F%8D%E5%AA%92%E9%AB%94%E5%A3%9F%E6%96%B7%E6%B3%95-%E5%8F%96%E6%B6%88%E5%9B%9E%E6%BA%AF%E6%A2%9D%E6%AC%BE-052651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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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o Potter

    這幾天業界都在傳這篇文字,也在猜Mark是那一臺的,我們都覺得從Mark的文章中學到不少。

    對Potter上面留言的「第一點」,我想請教一下。我自己也是記者,所以想知道您的看法。

    您所提出的「第一點」,不就是Mark整篇文章在破解的盲點嗎?

    您,和部分中天記者一直在重覆的「NCC主動已說明該法案已刪除"回溯"」,和「媒金分離」無關啊!那是「紅線管制」的「回溯」。

    Mark在採訪「901」後不是已經說明,目前「媒多法」有兩個「回溯」,一個是管「紅線管制」的,一個是「媒金分離」的。而「紅線管制」的「回溯」雖然已經被NCC刪除,但民間版的法案已經加回去了,並且設定的年限是「民國95年」,也正是NCC成立的那一年。

    「901」的人一直和我抱怨,中天和與旺中相關的記者一直「有意」混淆「紅線管制」和「媒金分離」兩件事,一直在張冠李戴,又基於「張冠李戴」作攻擊。今天看來,還真的是事實耶 ~ :-)
    但大家有各自立場、各自苦衷,我都尊重。

    但Potter,從你的留言上我猜想,目前你也把「紅線管制」和「媒金分離」兩件事混在一起了。

    既然是你自己搞混了,這時如果再指別人「公然說謊」、「暗中護航」,那就沒道理了!

    另,我在大學讀新聞,在電視臺跑了幾年新聞,所以,不論從「學界」、或是「實務界」的標準來看。配合上逐字稿的對照,這次中天的新聞處理真的已經達到「造假」的程度。我相信大部分的同業都同意這個標準,中天的同業自己也明白得很,只是在中天工作領人薪水有苦衷而已。

    我還可以分享一個現場情況給你,最近中天跑NCC的人幾乎每次都不一樣,我還好奇地問一下同業「XXX怎麼今天沒來跑NCC?」後來才知道都「陣亡」了。沒有幾個受過新聞正統訓練的人,能夠忍受自己寫的稿子是東,結果播出來是「西」,重覆幾次下來,這位記者要如何面對受訪者?如何面對同業?

    回到你的「第二點」論點,如果「901」真的如你所說是在說謊,那中天製造另一個謊來攻擊第一謊就可以算是公義嗎?這種邏輯非常可怕!在新聞業裡也是不被接受的。

    總覺得您的留言好像是一直抓著幾個點不放(即使大家一再說明),然後在自言自語。但無論如何,祝您好運。至於新聞界要如何自清、提升,我們都在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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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TO 樓上這位"匿名"...不是別人抓不到重點,而是你們顧左右而言他...所以針對你的回應,最關鍵的因素就是...
    1.將來的執法機關是「NCC」,並不是Mark、「901聯盟」、當天出席記者會的人與你,所以應該送交審議的政院版就是來自「NCC」,其他人解讀超越「NCC的認知」...最終結果是甚麼呢??
    2.將來解決法律見解差異的是「大法官」,也不是Mark、「901聯盟」、當天出席記者會的人與你,然而,很可惜你讀的是「新聞」,而不是法律,否則您應該很簡單就知道,「大法官」早已對「不得溯及既往原則」有所說明...當將來「執法產生爭議,進行法律見解申訴的結果會如何??」,您應該很清楚!!
    3.由上可知,是您在自說自話,而我所舉出的,都並非我自己說的,卻均是該法案將來的關鍵人物,這樣您懂嗎??至於,您提說「中天的人員異動」,並未提出實際證據,我相信讀者只能部分認定可能,也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您也是「抹黑中天的兇手」??
    但是,對照前兩點..若有點社會經歷的人,應可簡單判斷,當天記者會與相關人士應該是「公然說謊」??您如此的護衛解釋,可想您的腳色應該是「後者居多」吧!?
    我來此發言,本非要說服您,我只想讓一些「經常利用網路傳播」的人士,當其他閱聽者能有「接近事實與常理的見解」,避免有心人士的混淆視聽,所以,我希望您的...新聞界要如何自清、提升,應該更真誠些!!一樣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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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對了!!再告訴您...「901聯盟」其實犯了一個「逢特定人士必反」的錯誤!!!
    如果他們玩真的,當「旺中」提出此訴求,剛好與他們的方向一致,更應順水推舟,讓該法案更完整,將「媒金問題」一次徹底解決,怎還會有「95年之說」??
    如此作法,「旺中」即使要假訴求,也無法翻身,既符合聯盟的訴求,也讓有心人士無計可施,此一舉兩得的做法,但卻看到他們跑出來「反旺中」...令人不解???
    還是「聯盟」過去一切,只是一場「戲」,如今卻「穿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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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看了potter的留言, 我覺得很好笑.

    你應該很年輕, 頭腦只能單線思考, 很沒有社會經驗, 你也不是讀法的, 你的用字與法律人的水準差太遠 (我們不會稱NCC是"執法機關", 而是"主管機關"...不浪費時間為你舉例了)

    以你這種法律常識 (我不想用"法律素養"這個詞, 因為會污辱"法律素養"這四個字), 拿兩份PDF文件就在這裡大言不慚地講"法律", 還要"正視聽", 你會不會太不要臉?

    你認為"媒多法"在立院二次臨會裡會"包裹通過"嗎? 會"一字不改"嗎? 政院版會成為最後的條文嗎? 光憑這點你就缺乏常識, 更缺乏社會歷練, 你還有臉說其他人的"社會歷練"?

    很明顯的, 上面的答案都"否", 這個"否"就摧毀了你的大部分論點.

    中華民國在執法上出現爭議時一定一下子就去找大法官解釋嗎?再憑這點, 更證明你就缺乏常識, 缺乏社會歷練. 也摧毀了你其他的論點.

    為了這麼沒有水準的留言浪費時間寫這麼多, 我佩服我自己. 我們的時間很貴的, 就算是為網友免費服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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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TO 樓上這位"匿名"
    為何您總是如此倉促回應,然後自以為的"很有自信"..但你真的"錯了"
    1.您的年紀未必比我大,我的年齡早已超過45歲,也是五年級的中段班,看來您習慣未經查證,就亂下斷言,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是如此!!(PS:如果不信...您可以去問問您背後那一群人,大概就知道我是誰!!)
    2.一句[上面的答案都"否"]...連理由都不說,就得意洋洋!!這是哪來的論證??
    3.我看...最後您也沒其他理由可以解釋,只好用[不會"一字不改"]來塘塞,再加上展現個人特質的詞句...至少,隱約中您好像也認同旺中所說,該法案之內容應該要"改",所以也感謝您的支持!!
    PS:另外,告訴你下次舉例要先想清楚,此法案屬於[行政法範疇],於法條中授權"執法機關"與"主管機關"都是NCC,請自己先搞清楚,免得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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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TO 樓上這位"匿名"
    如果還猜不出我是誰,請去各大聯盟的FB,我均有相關留言!!OK!!下次不要太有自信,或未經查證就亂下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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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早上起床回Potter的留言來醒醒腦

    首先, 沒有"總是如此倉促回應"的問題 (1). 前次是我第一次留言, 今天第二次. 一位專業很不錯的記者朋友請我幫忙看一下您的論點, 我才來到這裡. "辯證"就是我平日用來糊口的專業內容, 看到potter的"正視聽"的留言後, 老實說我嗤之以鼻不吐不快. 如果我的回應倉促, 是因為我很忙, 我的時間很貴. 我沒時間整天呆在電腦前空談.

    我背後沒有"那一群人" (2), 我和"901"沒有一點關係. 如前, 我是受託來看您的論點.

    之前的留言稱您"你應該很年輕, 頭腦只能單線思考, 很沒有社會經驗, 你也不是讀法的" 是在給您面子, 為您找台階, 因此沒有"查證不查證"的問題. 我是好意而已. 而如果您已經是一位超過45歲的公民卻有這種自以為是、缺乏專業、卻大言不慚地想"正視聽"的論述水準, 您自己不覺得可悲, 那我替您可悲一下.

    另, 我根本沒興趣知道您是誰, 因為不重要. 您說我"查證"不夠, 我在這篇留言已標示了(1)(2), 這是您在短短的留言中明顯犯下的兩個"自以為是"的錯誤, 您, 有查證嗎?

    委託人找我談案情時常常說一些他們在新聞中, 在電視劇裡看到的案例和名詞. 我通常會說: 先生, 我們談話按時計費, 如果您堅持拿"造舢舨的技術水準來和我談造軍艦的問題", 我當然樂意帶您走一遍法條和法義, 但今天的談話會很貴, 同時對我們案情沒有幫助哦. 你沒付我錢, 我沒義務和你解釋NCC的法律定位. "舢舨"對"軍艦", 誰在搞笑話? 相信網友眼睛很明.

    在最近的事件中, 我把事情分為三部分: 媒多法條文問題, 旺中/中天新聞造假問題, 媒體產業問題

    我尊重專業, 非常鄙視五四三. 我有提醒記者朋友, 昨天旺中登出的聲明要注意, 一般人可能看不出這個版本和原來條文的差異, 但重點是, 一, 對這份聲明裡的主張, 我是贊成的; 二, 這份聲明在法律上的相關內容出自於專業高手, 我十分尊重.

    但POTER是否有注意到, 連旺中自己在聲明中都不再提"回溯", 這樣子你看懂了嗎? 45歲大叔? 另, 我可以向你保證, 如果記協的那位女會長下周要告中天, 罪名一定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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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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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O 樓上這位"匿名"...自稱"辯證"用來糊口的,且時間很貴的...您確定這樣叫做回應??

      1.您自稱受"一位專業很不錯的記者朋友請求幫忙看我的論點"...又稱與"901"沒有一點關係??先請教那位記者與"901"沒關係嗎??再者又以"受託"與"委託"自居...您又硬要說沒關係??!!還是學某位政治人物...直接與間接關係??唉!!匪夷所思!!
      2.您先前自己說[你應該很年輕, 頭腦只能單線思考, 很沒有社會經驗, 你也不是讀法的, 你的用字與法律人的水準差太遠]...我說您沒查證我的實際年齡,"查證"不夠!!有何不對??而且這是事實!!您要對自己說過的話圓謊,又何來反問[您, 有查證嗎?]與錯誤之說??唉!您這種只是辯證技巧而!!
      3.您又舉["造舢舨的技術水準來和我談造軍艦的問題"]的問題,卻又不說明,原因是"沒付錢",所以[沒義務和你解釋NCC的法律定位]...奇怪的是...自己又跑來這裡回應二次,那是到底有沒有收錢,付錢的跟"901"有關係嗎??套用您的話...相信網友眼睛很明,自己解釋一下吧!!
      4.您又問我[連旺中自己在聲明中都不再提"回溯", 這樣子你看懂了嗎?]...如果,您只是用辯證技巧,指稱我先前僅談"回溯",並無提及"落日"(旺中第一版文宣早已提及,而非不再...),以此混淆關鍵爭議的焦點...或許,我可以先認定您有接觸"辯證"...但您請別轉移話題且正視我當初的問題...[施俊吉與901聯盟當天的「一體適用,無須回溯」說法]合乎法理嗎?若合乎法理,根本無需談"回溯"OR"落日"!!但若既合乎,您為何會又贊成昨日旺中的"落日"條款??...請教您這位被網友聲稱[律師朋友加油!]的人士,您該怎麼解釋!!??"辯證"技巧可以讓您糊口,但似乎不能讓您萬能喔!!
      5.至於,您保證[記協的那位女會長下周要告中天, 罪名一定能成立]..這本非我的關切,所以無須對我保證!!
      PS:最後告訴您,如果您年紀比我小...我雖並非以"辯證"用來糊口的,但您的"辯證"資歷未必比我久喔!!在這裡,不談金錢,只談理性,不要動不動耍技巧,或提及對個人的輕視的字眼,這絕非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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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拍拍手, 為律師朋友加油! 這個potter以為他是誰? 在網路上發幾篇文就以為自己是個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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