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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記者大聲公》洪案激情褪、芭樂立法後 我們媒體與公民學到什麼? Review what we saw in Hung's Case

影音》最後軍監移囚作業 軍囚在警備車上鼓噪並比出「V」 (圖片翻攝自Youtube)

2013-08-16 uploaded
Project Leader: Mark
昨天同業們一起見證了我國司法非常關鍵的變革:軍審在「承平時期」併入一般審。但各臺的重點都很芭樂地集中在「移監」上。幾位年輕的軍囚在囚車上比出「V」、並且向車外記者喊「感謝啦!」的畫面播了又播,而坐我旁邊跑司法社會的方大哥向電視牆白了一眼:「這些白目真他X的搞不清楚狀況,進一般監獄之後他們全部變成最『菜』的一群,民監比軍監的生態複雜千百倍,到時候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還YA咧!」

「搞不清楚狀況!」我愣了一下,這六個字好像給了我一記重擊!

回想過去一個月,許多民眾不正是在「搞不清楚狀況」的情形下,共同推動了一個看不到完整配套、來不及顧到前因後果、以急行軍方式進行三讀的「軍審法修正」;同樣的,部分民眾也在「搞不清楚狀況」的情形下,要政府成立一個「沒有調閱權」、「沒有司法警察權」、「沒有調查權」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更可怕的是,大部分的民眾在「搞不清楚狀況」的情形下對「洪仲丘」案下了「心證」,於是「洪案」前呼後擁一路走到現在這個地步,勢不可擋。

昨天(15日)洪家大姐發言:「家屬與律師沒有想到(移監)規模會演變那麼大…」,對照前幾天有人提醒洪家「軍審移給一般審後,被告的罪責會比軍法輕」,洪家大姐的回應是:「對法律不熟,會請律師團評估…」

關鍵字在「沒想到…」、「對法律不熟…」在這種前題之下,我們的「公民」逼立法院通過了一項重大法案!?

我不會去責難洪大姐,因為洪大姐本來就不懂法律,但洪家的十人律師團不懂法律嗎?讓我點得更明白些,大家有沒有發覺,包括洪家,我們都被有心人耍了?大家在「缺乏對前因後果充分了解」、在「搞不清楚狀況」的情形下,用很激情理盲的過程通過了一個重大的法案,而這種在軍審上的「躍進」連美國的軍法體系都嘆為觀止!

還有,是誰慫恿洪大姐在「搞不清楚狀況」的情形下,利用當時洪大姐獨有的「話語權」去打通朝野政黨對修改軍審法的疑慮?讓我們的司法體系面臨因為缺乏完整思考、配套,而將產生的一連串問題?

「民粹立法」難道是未來的主流立法模式?那當大家在討論監查院存廢時,還不如先廢了立法院這個亂源!

還有,媒體的「守望者」角色在那裡?為什麼我們幾則討論問題的稿子無法播?而主編就愛挑那些最後被證明是一派胡言的「左憲天皇SOT」?

昨晚我電請陳老師帶著我們檢視「洪案」中新聞界、公民界應該一起學習的功課,這,是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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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但那些人留給軍審可能連刑都不會判,名義上罰責較高也沒用。軍審的問題在於球員兼裁判,國防部自己監督,再高的罪責都只會判在小兵,不會判在大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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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灣經過這些大案之後, 你還認為普通審會比較好? 在立委關說不必受譴貴的情況下, 一般老百姓能期待普通審的公正? 而軍法只會辦小兵只是猜想, 我相信你拿不出證據. 而普通審真的能天子與百姓同罪? 樓上的, 你太單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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