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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工會推動編輯室公約 訂「台塑、旺旺條款」 (Nextmedia pushes creeds against Wang-Wang ruling)


根據蘋果日報工會所提供的部份編輯室公約內容,針對總編輯室若有不適任情形,經工作年資1年以上之編輯部員工1/4以上連署,或由蘋果日報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或壹傳媒倫理委員會決議後,可提出總編輯不適任案,而該項提案將交由工會於2周內組成並召開總編輯不適任案審查小組審查。

公約中另外要求資方,必須尊重編輯部員工為專業新聞工作者,不得要求編輯部員工從事業外工作。也不能要求編輯部員工背誦公司訓條、演唱公司歌曲與舞蹈等類似行為;不能強制要求編輯部員工參加集團運動會或尾牙等活動;更不得以編輯部員工是否參與前項活動作為升遷、發放獎金、加薪等有利或減薪、資遣等不利處分之依據。

這些內容,被報社同仁私下稱為「旺旺條款」(背口號、唱公司歌、跳公司舞蹈),及「台塑條款」(參加集團運動會等活動)

本公約也明定,新資方不能在未經工會同意下,變更蘋果日報名稱及企業識別標識,或於報頭、報眉、員工識別證、員工名片等處添加資方股東和經營團隊相關企業或人士或產品之名稱字樣、圖樣或商標,以免損及蘋果日報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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