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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反媒體壟斷聯盟」的8大質問 (Eight Key Questions to NextMedia Deal)

第一、辜若以個人身份購買壹傳媒,應說明為何不能先繳回三億元的犯罪所得?一個還有三億元犯罪所得未匯回,仍被交保與限制出境的金融罪犯,那裡來的錢可以經營媒體?又有何資格經營媒體?

第二、新加坡私募基金的金主是誰? 難道辜仲諒可以使用詐欺手段欺暪政府和社會大眾?

第三、銀行法第74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經營其他產業,而辜仲諒個人及其家族均涉足金融,肩負保護社會大眾存款安全之義務與責任,辜仲諒要擔任壹傳媒集團的董事長,難道是要取得媒體的輿論影響力?金管會難道會忽視產金分離的基本精神,而不予禁止?

第四、難道國民黨執政的政府,要任憑不可告人的資金來源大肆購買台灣媒體?難道辜仲諒等集團認為NCC會玩法濫權、推諉查無實據或無法可查,而輕易過關?

第五、難道以揭弊形象獲得口碑的壹傳媒集團,可以容許受到來源不明資金的控制?請問向來高舉「反中共、護民主」旗幟的黎智英先生,當初聲稱是確定沒有來自蔡衍明的資金,才同意出售壹傳媒;如果最後印證蔡衍明是幕後最大金主,黎智英先生是否仍將堅持原則,不予出售?還是準備為了個人利益,背棄原則,脫手了結?壹傳媒今後將如何取信於閱聽大眾?如何維持其自我價值和讀者市場?

第六、難道享譽臺灣的台塑集團王文淵先生要與涉入紅火案,而且已經一審宣判的辜仲諒一起購買和經營媒體?不顧台塑集團長期建立、得之不易、並極可能毀之一旦的企業信譽和市場價值?

第七、公平法第12條指出,公平會審查併購案之宗旨為是否其「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本案中,蔡衍明所實質掌控的媒體集團對於壹電視的上架的阻撓,是否已明顯因不公平對待而導致壹電視及集團內所有媒體遭到變賣的後果? 此外,東森購物台也曾不斷抗議旺中集團的不公平待遇,最後也以下架撤出收場。現在,蔡衍明又要繼續擴大媒體併購,難道不會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難道這樣龐大的媒體集團對於各種水平、垂直競爭不會造成不利影響?公平會難道會無視於這些血淋的案例,而讓本案以附條件之方式過關?

第八、 2012年4月的國家人權報告強調:「財團以雄厚資金及各種方式不斷擴大媒體版圖,將嚴重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結果」!難道國民黨執政的政府將縱容媒體巨獸坐大?漠視媒體巨獸集團資金來源不明、經濟罪犯掌控媒體、不明資金吞噬臺灣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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